近日,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公布了四川省2026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5月8日至5月20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5月8日至5月21日(工作日期间)。
(三)缴费时间:5月8日至5月22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6月22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6月29日至7月3日。
(六)考试时间:7月4日、5日。
二、考试时间、专业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
日期 | 场次 | 时间 |
7月4日 | 第1场次 | 08:30—10:30 |
第2场次 | 11:00—13:00 | |
第3场次 | 14:00—16:00 | |
第4场次 | 16:30—18:30 | |
7月5日 | 第5场次 | 08:30—10:30 |
第6场次 | 11:00—13:00 | |
第7场次 | 14:00—16:00 | |
第8场次 | 16:30—18:30 |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专业及方式
本次考试共设121个专业详见附件1,其中采供血医学、采供血护理、采供血检验技术、血液制备技术4个专业采用纸笔方式考试,其他117个专业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
三、报考范围及条件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43号),该项考试报考范围及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范围
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护、药、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在我省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护、药、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在我省非临床药学领域从事药品设计、研发、注册、生产、流通、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质量管理、抽样、药学服务等工作,拟晋升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参加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考试。
(二)卫生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师类专业: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满6年。
(2)护理、药学、技术类专业: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管护(药、技)师资格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主管护(药、技)师资格满6年。
报考专业须与从事专业相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②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6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
②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同等级称号专家)推荐。
(三)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资格满4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资格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资格满8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②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8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
②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学术技术称号。
③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少于25年,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县(市、区)内先进水平,得到县(市、区)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四)中医药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师类: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6年。
(2)护、药、技师类: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6年。
报考专业须与从事专业相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②市(厅)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
②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国医大师、省级以上名中医、岐黄学者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专家称号)推荐。
(五)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须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临床类别医师报考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或教育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学历证书。
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2)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3)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六)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考试(医院药学、药物分析、中药学专业)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药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临床主管药师职称后,或由执业药师聘为非临床主管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具备药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非临床主管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由执业药师聘为非临床主管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具备药学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非临床主管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由执业药师聘为非临床主管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4)具备药学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非临床主管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由执业药师聘为非临床主管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1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非临床药学专业(医院药学、药物分析、中药学专业)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担任非临床主管药师职务满2年,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②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④从事非临床药学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
⑤负责(排名第1位)起草国家级标准并发布2项。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受聘非临床主管药师职务满6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同等级称号专家)推荐。
(七)其它有关事项
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2.报考医师类专业,报考专业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和执业注册范围一致;报考护理类专业,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在有效期内;临床类别医师报考中医药副高级资格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或教育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学历证书;执业药师报考非临床药学专业,须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并在注册有效期内。
3.按破格条件报考相应资格的人员,其业绩、贡献和荣誉均应为任现职期间取得,且不得重复使用。
4.在聘任(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报考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聘任(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等工作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报考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5.卫生副高级资格报考材料说明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扫描件。
(2)护士/医师执业证书
①报考护理专业的,须上传护士执业证书电子扫描件,包括个人信息、现执业地点、现注册有效期。
②报考医疗专业的,须上传医师执业证书电子扫描件,包括个人信息、执业范围、现主要执业机构。
(3)破格条件依据材料
破格报考的,须上传破格条件依据材料和中级职称聘任材料电子扫描件。
6.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
7. 报考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考试,药学相关专业为医学门类、医药卫生门类的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专业。
四、告知承诺制
(一)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非临床药学专业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资格考试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由资格核查部门明确意见后,人事考试机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处理。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或成绩证明的,由资格核查部门明确意见后,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成绩证明无效处理。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按报考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部门核查通过后方可报名。
(四)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网上报名
1.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报名。
2. 报考卫生专业、中医药专业、非临床药学专业的人员,均在“2026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进行报名。
3. 报考卫生和中医药专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是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栏内专门申报。
4. 照片要求: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2.5cm*3.5cm,大小约10KB。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5. 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6. 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经报名系统进行学历(学位)信息和身份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报名。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
7. 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核查通过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核查
1. 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工作人员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由报名点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3、附件4。
2. 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根据学历验证情况,上传学历(或学位)证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医师执业证书、破格条件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3.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医师执业证书、破格条件依据、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报名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三)网上缴费
收费标准:每人每科90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四)电子发票打印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附件5),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
六、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成绩合格证明领取
(一)成绩查询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相关报考人员的承诺情况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查分申请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5天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
(四)成绩合格证明领取
此项考试通过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制作成绩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明,考生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证书查询”—“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成绩合格证明。
七、考试须知
(一)该项考试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
(二)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机考的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进入考室,对号入座,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成都报名点咨询电话
考试主管单位: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028-61802812
资格审核单位:
1. 锦江区:锦江区医学会,锦江区菱窠路90号,电话84470906;84470907
2. 青羊区:青羊区医学会, 青羊区四道街17号附8-10号,87461996,86268536
3. 成华区:成华区医学会,成华区致强路266号青龙街道办事处6楼6008,84310328
4. 高新区: 成都高新医学会,成都高新区新义西街65号2楼 ,86677545
5. 金牛区:金牛区卫健局,金牛区蜀营街20号,87652311
6. 武侯区:武侯区星狮路818号1栋4单元329室,85056736
7. 天府新区:华阳富民路二段177号207室,68459700
8. 东部新区:成都东部新区西部金融创新中心5号楼4楼,81330522
9. 新都区:新都区香城南路60号文广大厦17楼, 83970727
10. 青白江区:青白江区国际贸易产业园(城厢镇兴业大道1688号)1栋907,区卫健局政工人事科,69268061
11. 崇州市:崇州市崇阳街道唐安西路北二巷31号卫健局2306人事科教科,82279187
12. 温江区:温江区温泉大道二段503号 卫健局人事科202室, 82710438
13. 大邑县:大邑县卫生健康局,大邑县雪山大道二段1116号二楼人事科,88292907
14. 龙泉驿区:龙泉驿区文景街139号,88416548
15. 邛崃市:邛崃市卫健局(长安大道179号)二楼人事科,88808213
16. 双流区:双流区卫健局,双流区五洞桥北路一段179号三楼人事科;85839258
17. 金堂县:金堂县卫生健康局 一横道万方街96号,四楼403室,60502522
18. 彭州市:彭州市卫健局, 彭州市致和街道健康大道199号1栋101号9楼人事科,69038100
19. 新津区:新津区五津西路52号, 新津区卫健局卫生人才中心(405), 82517166/82591755
20. 蒲江县:蒲江县卫生健康局,蒲江县鹤山街道汇源街62号二楼201,88554516
21. 都江堰:都江堰市善政路501号2楼卫生健康局人事科209室,87110470
22. 简阳市:简阳市射洪坝街道松林路333号4楼408办公室,27028277
23. 郫都区:郫都区德源红旗大道221号4号楼9楼924房间,87875195
24. 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成都市高新区万象北路18号,85315937
25.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市锦江区庆云南街10号,67830818,67838809
26.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82号,61311875
27.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路互利西一巷8号:69515729
28.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82722300
29. 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成都市金牛区泉水路369号,81585325
30.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成都市双流区双兴大道1188号,60677718
31. 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1120号,68705000
32.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成都市日月大道1617号,61866064
33. 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市武侯区龙祥路4号,87036405
34. 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成都市锦江区静明路377号, 64369115
35. 成都市血液中心:成都市锦江区珙桐街111号 ,85542817
未尽事宜,请查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相关通知。
官方通知链接:
https://www.scpta.com.cn/front/News/info/e12d1a3820c14969a53e5adc1868118e?t=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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