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公务接待是公务活动有效开展的必要保障,也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务接待要有礼有节、热情周到,更要讲规矩、守标准。
关于公务接待党员干部一定要知道这些知识点
1、接待单位“五不得”
不得超标准接待
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
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招商引资接待“有范围
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3、学习调研开“四禁止”
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
禁止重复性考察
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4、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国内公务接待迎送禁止行为
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
不得跨地区迎送
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
不得安排群众迎送
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6 、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注意事项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7、国内公务接待费禁止事项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8、不得纳人公务接待范围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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